遺體出入境 (i) 遺體出境(離開香港) ■ 若要安排遺體出境,在辦妥死亡登記後,須向聯合辦事處的入境事務處死亡登記處申請“將屍體移離香港許可證”[ 表格 9]。 ■ 若把遺體運往內地: — 申請人須帶備離世者的文件,根據內地民政部規定聯絡中國殯葬協會國際運屍網絡服務中心辦理所需手續 — 須自行聯絡本港持牌殮葬商或殯儀館辦理運送遺體事宜。 ■ 若把遺體運往外地: — 留意離世者是否有當地護照及獲發當地政府的入境批准,申請人可向有關的領事館查詢;及 — 獲得批核及辦理入境手續後,申請人須自行聯絡本港持牌殮葬商或殯儀館辦理運送遺體事宜。 (ii) 遺體入境(進入香港) 經當地批准遺體離境後,可聯絡香港的持牌殮葬商或殯儀館安排在香港接收及運送遺體,並向負責運送遺體入境的公司提供受委託的殯儀館或殮葬商名稱。 ■ 若遺體經海路或陸路送返香港 — 在遺體運抵香港前,申請人/受委託的殯儀館或殮葬商須向衞生署港口衞生處申請“人類屍體進口許可證”。 ■ 若遺體經空運送返香港 — 申請人/受委託的殯儀館或殮葬商須向機場客運大樓的衞生署港口衞生處機場組辦理申領“人類屍體進口許可證”手續。受委託的殯儀館/殮葬商職員必須在機場貨運大樓接收遺體。 ■ 須先在當地領取死因醫學證明書、遺體防腐證明書及辦妥出境手續。若遺體由內地運返香港,內地政府機關會要求申請人帶同離世者的身份證明文件,並聯絡內地殮葬商,以取得離境批文。 ■ 經當地批准遺體離境後,可聯絡香港的持牌殮葬商或殯儀館安排在香港接收及運送遺體,並向負責運送遺體入境的公司提供受委託的殯儀館或殮葬商名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