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骨灰安置所的骨灰龕位 ■ 如離世者符合下列其中一項條件,其骨灰可存放於食物環境衞生署轄下骨灰安置所︰ — 死亡時是香港居民,而其遺骸於死亡後3個月內在政府火葬場火化;或 — 在緊接其死亡前的20年內,有最少10年是香港居民,而其遺骸是在香港以外的地方火化;或 — 其遺骸是經合法撿拾後在政府火葬場火化。